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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周昌远 日期:2017-08-17 10:52:32 【字号: 】 编辑:周昌远

—— 兵人社发〔2017〕110号
【作者】专技处     【来源】兵团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8-15    
各师(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组织人事部门:
    兵团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是服务民生、为广大职工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有效载体和窗口,是吸纳人*口和聚*集专业人才、促进就业和创新发展的重要阵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进行人员新老交替、补充人力资源的制度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政策规定,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一)严格执行“逢进必考”要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兵人社发〔2015〕95号,以下简称《规程》)的政策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必须采取考试、考察的方法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严禁以任何名义规避公开招聘的规定新进人员。
 (二)严格编制管理按岗聘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编制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必须在兵团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兵、师(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且有空岗的前提下申请公开招聘,严禁招聘不符合空岗类别、条件的人员。
(三)严格规范招聘岗位设置条件。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须设置开放性条件,不得设置与招聘岗位要求无关的工作经历、毕业院校、民族、性别、户籍等特指性、排他性及歧视性条件。确有特殊情况须做出书面说明,报兵团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
二、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加强统一管理工作
(一)统一审核发布。兵团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审核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计划方案,按程序报请兵团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统一向社会集中发布公开招聘计划目录,原则上一年审核发布一次。
 (二) 统一组织管理。兵团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兵直事业单位和兵团机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日常管理、指导、协调工作。各师(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师(市)本级及所属团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日常管理、指导、协调工作,按照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整体安排,落实“对团场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的改革要求,在团场事业单位完成“定机构、定编制、定类别、定名称、定领导职数、定岗位设置方案”等工作基础上,统一组织所属团场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工作。
 (三)统一核准备案。兵团、师(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对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兵团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并按程序报请兵团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统一发布核准的拟聘人员名单。招聘单位应及时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统一纳入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备案。
三、严格招聘程序,进一步加强关键环节风险防控
各师(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条例》、《规程》规定的公开招聘七个环节程序,健全完善工作流程、文件范本,切实加强关键环节风险防控。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招聘单位名称、岗位空缺情况等8个方面内容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信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当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公布的信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核准的招聘计划方案内容一致。招聘信息应当在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主管部门网站、招聘单位网站向社会发布,也可根据需要在其他媒体上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招聘信息一经发布,不得随意变更。确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须报兵团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变更,并向社会发布。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资格审查应当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信息中确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坚持统一标准、统一尺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兵团、师(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资格审查进行指导监督。
 (四)考试和考察。1.笔试环节。原则上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统一考试。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兵团党委常委会审定,也可由兵团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制定考试工作方案,规范命题、考试、阅卷评分等环节,按人事考试工作规程组织考试。考试组织单位应当在笔试结束后规定时间内,按照招聘信息载明的方式公布成绩。考试的开考比例,即一个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应当不低于1:3。笔试结束后,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依据笔试成绩合格线,按照不低于1:3的入闱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面试人选,向社会公布。
2.面试环节。面试重点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以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景模拟、试讲、答辩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试题命制由师(市)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委托师(市)以上考试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兵团、师(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依据核准的方案,招聘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面试工作。面试考官小组应当由不少于5人的奇数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2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面试考官,应以同行专家为主。组织面试时,应当保证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由同一组考官、在同一天内进行。面试成绩必须经主考官和考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并在每个岗位或者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面试人员宣布。全面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机制;建立完善面试考官库,通过培训提高面试考官素质。
3.考察环节。兵团、师(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导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确定考察人选,做好考察工作。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工作方案确定的成绩计算方法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不高于1:2的入闱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情形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要全方位了解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内容,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个人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写出书面考察结论。考察结论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经兵团核准计划方案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和创新团队成员,可简化程序,采取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的服务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
(五)体检。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体检。体检应当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体质有特殊要求的,须在招聘信息中注明,并在考试或考察之前安排测试、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是否递补,由兵团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呈报兵团审定后,在公开招聘简章中予以明确。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在体检结束后1个月内,在通过考试、考察、体检的应聘人员中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兵团、师(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核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须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监督人及监督电话等内容。
(七)订立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对已办理核准备案手续的拟聘人员,聘用单位应当与拟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对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人员与聘用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四、严格监督管理,进一步增强公开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兵团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必须邀请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兵团、师(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编制等部门加大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反映问题渠道,主动接受群众举报,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切实落实招聘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积极推行社会监督员机制,抽选邀请事业单位普通职工担任社会监督员,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过程的监督。
 (二)完善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兵团、师(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招聘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舆情监测,密切关注网络、媒体等舆论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要制定应急预案,通过新闻发布会、向媒体提供新闻通稿等形式,第一时间发布权威消息,引导舆论,对突发性事件要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妥善处理并按程序报告。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兵团、师(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回避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问题零容忍,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兵团、师(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113号)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
接此通知后,各师(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应向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及时报告并认真贯彻落实。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注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确保精简、科学、高效;要发挥好职能作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不断完善政策、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着力提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通知》要求的问题零容忍,发现问题严肃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兵团党委组织部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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