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办公厅近日印发《兵团机关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明确了兵团机关各行政部门权责边界。
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兵团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改革的关键一环。《清单》的公布,是兵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定位要求的实际行动,标志着兵团承接并履行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改革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此次公布的权责清单,涉及兵团机关28个部门和单位,共2325项行政职权。其中,行政许可类313项、行政处罚类1338项、行政强制类75项、行政征收类4项、行政给付类14项、行政检查类109项、行政确认类47项、行政奖励类36项、行政裁决类4项、其他类385项。兵团办公厅要求相关部门尽快通过政务网站、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等渠道公开《清单》,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据悉,今年1月,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将2190项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授予兵团。此次权责清单公布工作,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及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要求,在对2016年兵团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修改调整的基础上,将新增自治区授权事项一并纳入权责清单中。
下一步,兵团机关各行政部门将及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规范、 “一站式”服务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等相关专业培训,严格依据权责清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职能配置,简化办事程序,推进所有政务事项网上运行,切实提高效率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