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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二)
信息来源:卫生局年风云 日期:2018-07-20 12:52:00 【字号: 】 编辑:卫生局年风云

第七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25期),涉及我师(市)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疆澳利亚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澳利亚酥油奶茶(固体饮料)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8年5月10日,收到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下达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任务。样品名称:澳利亚酥油奶茶(固体饮料)。抽样单编号:GC18650000830200806。经检验,4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定报告(编号:2018XJSP00440),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新疆澳利亚乳业有限公司生产此批次澳利亚酥油奶茶共300包,召回265包,销售35包,销售价格18元/包,销售所得630元。证据材料:1.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2.检验报告;3.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抽样单;4.新疆澳利亚乳业有限公司销售清单;5.新疆澳利亚乳业有限公司召回记录;6.现场照片。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鉴于新疆澳利亚乳业有限公司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查找导致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原因并及时开展召回工作,且生产数量较少,截至案件调查结束之日,尚没有发现造成危害后果,本局决定给予新疆澳利亚乳业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食品;2.没收销售违法所得630元;3.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

(三)经调查,导致澳利亚奶茶粉菌落超标的原因为进入包装间的包材消毒不彻底造成交叉污染。新疆澳利亚乳业有限公司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1.对包装人员进行GMPSSOP的培训,加强个人卫生、环境卫生和设备卫生;2完善包装作业指导书和考核制度;3.质量技术部严格管控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我局于2018530日进行整改符合,目前新疆澳利亚乳业有限公司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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