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模仿秀营业性演出管理的通知》,对以模仿知名演员或者其他名人为主要表演形式的模仿秀营业性演出作出规范。通知指出,模仿秀营业性演出在丰富人民群众文化消费选择的同时,出现了个别人冒充知名演员参加营业性演出活动、欺骗观众的问题。通知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模仿秀营业性演出的审批管理,对假冒他人名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不予批准;建立健全营业性演出信息通报机制,广辟线索来源,重点查处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假冒他人名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含有禁止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演出行业通气会制度,及时向本辖区演出主体宣介有关要求,强化演出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演出行业协会作用,引导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以及相关企业共同抵制假冒他人名义等违规营业性演出;鼓励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员依法维权,保护合法权益。文化和旅游部将定期发布涉及违法违规模仿秀营业性演出的演员、演出举办单位等信息,指导地方加强模仿秀营业性演出管理。